从法律层面上讲,哪怕学生寝室藏有明显触犯法律的物品,学校也是无权私自进入学生寝室进行搜查的,哪怕是公安机关,也要依法获得相关手续后,再进入学生寝室进行搜查。而为什么现在我们的学校,却置法律于不顾,肆意在侵犯学生合法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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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实,从法律上讲,只有一类人,是可以被示众的,那就是官员,因为从法律上讲,所有的官员,都应该是民众选举出来的,哪怕不是选举,也应该是对民众高度负责的。(当然,以上言论仅仅为我国宪法之定性,请读者不要以为我不懂得中国政治现实而攻击我!)政府的权利哪里来?民众授予的!政府的组成人员即官员,是公务人员,不对民众负责,对谁负责?所以,官员既然没有对民众负责,官员贪污、腐败,那么向人民检讨,向人民谢罪,是不是理所应当。我们国家宪法规定,民众是国家的主人,国家权利为全体民众所有,可是为什么官员犯罪了,民众的服务者犯罪了,结果连基本的向民众公开道歉、认罪都没有呢!相反,所有的官官相互,让这些即便犯了罪的官员,受到了许多保护,这显然已经违反了民众是国家主人的宪法条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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